为调动商会全体会员工作激情,充分发挥会员主观能动性、创造性,推动商会建设大发展。根据《成都泸州商会五年发展规划》,结合商会工作的实际,特制定商会工作实施目标任务考核的规定。
一、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秘书处根据每年商会工作意见制定相应的考评实施细则。
二、本规定考评范围,本商会。分会参照执行。
三、本规定考评对象,两部、五个行业小组、秘书处、监事会。商会党组织、工会、妇联、法律援助暂不列入本考评范围。
四、本规定考评内容
(一)考评两部、五个行业小组共同工作任务;
(二)考评对外联络部、项目投资咨询部单项工作任务。
五、本规定考评实行百分制,完成共同工作任务和单项工作任务计百分,未达到一百分视为不达标。
六、本规定考评实行加分制
(一)、引进一般会员,加一分;
(二)、引进理事、监事,加两分;
(三)、引进常务理事,加五分;
(四)、引进副会长,加十分;
(五)、引进常务副会长,加十五分;
(六)、引进上市公司、大型企业,各加二十分;
(七)、引进分会,加二十分;
(八)、推动项目落地,加五十分。
七、考评组织体系
(一)、考评组长,会长林代湘;
(二)、考评副组长,执行会长李子茂;
(三)、考评成员,两部部长、五个行业小组组长和经办人员、秘书处、监事会。
八、本规定考评细则在考评前以表格形式下发给考评对象对照执行。
九、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执行中将进一步完善和修订,解释权归秘书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