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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泸州商会关于建立商会激励工作机制的规定
来源:成都泸州商会 日期:2017-03-21

为进一步规范商会管理,调动全体会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商会的大发展。根据《成都泸州商会五年发展规划》,结合商会工作实际,特制定《关于建立成都泸州商会工作激励机制的规定》。

    一、建立激励机制的目的

    调动会员工作的积极性;发挥会员的主观能动性;激发会员的创造性。

    二、激励机制的原则

    实行物质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三、激励机制奖项的设立

    (一)目标考核奖

    两部和五个行业小组通过考评设一、二、三等次奖项,一等奖励1万元,二等奖励5000元,三等奖励2000元;

    (二)专项奖

     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1、成就奖:成就奖获得者,主要颁发给在商会发展建设中,为搭建商会平台,促进项目落地的有功人员,以货币为标准,数额另定;

    2、勋章奖:勋章奖获得者,主要颁发给在商会建设中,引进了地方国企、央企和上市公司的有功人员。勋章奖励以金、银、铜牌颁发,标准另定。

    3、突出贡献奖:突出贡献奖获得者,主要奖励给在商会建设中,无偿提供资金和物质的会员单位,价值在10万以上。名额另定。

   四、奖项的审批程序

    (一)秘书处制定具体评选标准;

    (二)年底由商会组成的考评领导组进行考评;

    (三)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四)年底在会员大会或商会年会上颁发。

    五、附则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执行中将进一步完善和修订,解释权归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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