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商会民主管理,实行民主办会,发挥领导班子在商会中的作用,推动商会民主决策进程,特制订本制度。
1、常务副会长会议每月10日召开,由会长或执行会长主持。会议召开的形式和内容由秘书处搜集各常务副会长意见后确定,每次会议形成纪要,监事会正副监事长列席会议。
2、会长办公会每季度12日召开,由会长或执行会长主持。会议召开的形式和内容由秘书处搜集各副会长意见后确定,每次会议形成纪要,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
3、理事会每半年的15日召开,由会长或执行会长主持。会议召开的形式和内容由秘书处搜集各理事意见确定,每次会议形成纪要,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
4、会员大会每年12底前召开,会议由执行会长主持,秘书处具体承办,编制方案,撰写相关材料。
5、每人参加情况由监事会梳理,年底在商会网站公布。
6、本制度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完善。
7、本制度执行时间从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成都泸州商会
二0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