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化商会组织领导,拉近会长与会员之间的距离,切实解决会员的需求,特制订本制度。
1、每周二由会长或执行会长在商会值日,主要接待商会会员来访或反映的诉求。
2、会长或执行会长接待的来访和会员所反应诉求,梳理后交由秘书处和监事会共同处理。
3、组织会员交心谈心、个别谈话,听取意见。
4、会长和执行会长在值日期间组织相应人员深入会员单位实地调研。
5、组织会员召开座谈、沙龙等活动,具体承办由秘书处和监事会共同负责。
6、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在执行中完善。
7、本制度生效时间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成都泸州商会
二0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