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展壮大商会会员队伍,改善会员结构,吸纳更多乐意为商会做奉献的企业家入会,特制订本制度:
1、凡需入会的,必须自愿,本人具备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填表内容必须完整,不能空格,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2、会员入会后自觉交纳会费,履行入会义务,凡入会后不交纳会费者视同退会。
3、凡入副会长及以上的,必须具备相应的实力、讲诚信、敢担当、有责任。具体标准另行规定。
4、凡入常务理事、理事、监事由秘书处和监事会集体讨论决定。
5、单位会员由秘书处组织考察决定。
6、凡入副会长以上的由常务副会长会议先议,提交会长会议讨论并报成都市工商联审批、成都市民政局备案,由秘书处和监事会共同组织考察。
7、凡入会的会员需进行书面承诺并宣誓。
8、本制度未尽事宜在执行中完善。
9、本制度解释权归商会秘书处。
10、本制度生效时间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成都泸州商会
二0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