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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入会资格条件制度
来源:成都泸州商会 日期:2016-12-27

为发展壮大商会会员队伍,改善会员结构,吸纳更多乐意为商会做奉献的企业家入会,特制订本制度:

1、凡需入会的,必须自愿,本人具备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填表内容必须完整,不能空格,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2、会员入会后自觉交纳会费,履行入会义务,凡入会后不交纳会费者视同退会。

3、凡入副会长及以上的,必须具备相应的实力、讲诚信、敢担当、有责任。具体标准另行规定。

4、凡入常务理事、理事、监事由秘书处和监事会集体讨论决定。

5、单位会员由秘书处组织考察决定。

6、凡入副会长以上的由常务副会长会议先议,提交会长会议讨论并报成都市工商联审批、成都市民政局备案,由秘书处和监事会共同组织考察。

7、凡入会的会员需进行书面承诺并宣誓。

8、本制度未尽事宜在执行中完善。

9、本制度解释权归商会秘书处。

10、本制度生效时间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成都泸州商会

                                       二0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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