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泸商发【2011】第13号
成都泸州商会印章保管使用制度
一、印章的管理
(一)、印章由专人管理,妥善保管。印章管理人如遇特殊情况外出,事先应将印章移交办公室领导或者指定人员暂为管理并使用印章,并做好交接手续。临时保管人员要履行印章管理人员的职责。
(二)、办公室对使用印章负有监督权
1、任何人不得以掌管印章的权利为己谋私利;
2、使用印章应当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按程序用印;
3、建立印章使用登记薄,办公室对印章的使用情况做详细登记;
4、印章存放应有安全防范措施,谨防丢失和盗用。如印章丢失必须立刻报告商会会长和公安部门,并以登报或信函等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声明期间盖有丢失印章的任何文书无效。
二、印章的使用
(一)、商会及法人印章由办公室管理。用印须经秘书长同意,办公室登记,确保印章使用的严肃性。因工作需要确需带印章外出使用,应经商会会长同意并用后及时归还,印章管理人员必须准确记录借章人及具体借出时间、用途,以便出了问题便于追查。
(二)、办公室应确保印章使用的及时性,外出、休假要及时移交办公室其他人员管理,并做好记录。擅自使用印章,擅自外借印章,将对印章管理人员和用章人员视情况给予处理。因私自使用印章给商会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者,根据情况轻重予以追究责任。
成都泸州商会
主题词: 泸州商会 印章 保管 使用 制度
抄 报: 成都市工商联 泸州市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
成都泸州商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