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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六方面
来源: 日期:2013-04-01

            “该管的管住管好,不该管的不干预”

 

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六方面

 

一、给市场主体松绑

1、减少投资项目审批

2、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

3、减少资质资格许可

4、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

5、逐步改革工商登记制度

 

二、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1、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探索一业多会,改变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化倾向

2、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3、政治法律类、宗教类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代表机构申请登记前,仍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4、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三、中央向地方放权

1、下放投资审批事项

2、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

3、减少专项转移支付

 

四、理顺部门职责关系

1、整合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

2、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

3、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4、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  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

 

五、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

1、  强化发展规划制定、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制度机制设计、全局性事项统筹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协调等职能

2、  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方式

3、  国务院各部门必须加强自身改革,大力推进本系统改革

 

六、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

1、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实物权法规定,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

2、  建立以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制度,为预防和惩治腐败夯实基础

 

                         (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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